黃浦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細則、《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明確2021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稅總辦函〔2020〕242號)的有關規定,2021年4月份申報期截至4月20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黃浦區稅務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