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細則、《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明確2025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稅總辦徵科函〔2024〕71號)的有關規定,實行每月或每季度期滿後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25年1月份申報期截至1月15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黃浦區稅務局
2024年12月30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細則、《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明確2025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稅總辦徵科函〔2024〕71號)的有關規定,實行每月或每季度期滿後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25年1月份申報期截至1月15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黃浦區稅務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