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細則、《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明確2026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稅總辦徵科函〔2025〕64號)的有關規定,實行每月或每季度期滿後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26年1月份申報期截至1月20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黃浦區稅務局
2025年12月31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細則、《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明確2026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稅總辦徵科函〔2025〕64號)的有關規定,實行每月或每季度期滿後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26年1月份申報期截至1月20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黃浦區稅務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