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黃浦區稅務局(以下簡稱“區局”)編制。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聯繫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黃浦區稅務局政府資訊公開辦公室(地址:上海市黃浦區斜土路313號,郵編:200023,電話:021-63021008,電子郵箱hptax@shanghai.gov.cn)。
一、總體情況
2022年,區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要求,認真落實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以下簡稱“市局”)和黃浦區政府關於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決策安排,重點聚焦黨的二十大學習教育、抓好稅收主責主業、服務區域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在稅收工作中的積極作用;修訂完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黃浦區稅務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規程(試行)》,不斷加強政府資訊公開規範化建設;發揮網站、微信等平臺優勢,響應納稅人繳費人關切的熱點問題,持續提升政府資訊公開服務水準。
(一)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區局按照《條例》要求,堅持落實“以公開為常態,以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以納稅人繳費人實際需求為導向,將政府資訊主動公開工作落到實處。2022年新增主動公開資訊106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其中行政執法類78條;人事任命類資訊16條;政府採購類資訊12條。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
區局嚴格按照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辦理規範,不斷優化依申請公開工作流程,持續完善多部門聯辦會商制度,及時轉辦處理相關申請,確保準確、及時、高效答覆申請人。2022年區局共接受政府資訊公開申請5件,辦結4件,結轉下一年度辦理1件。
(三)政府資訊管理
區局充分發揮稅務網站作為政府資訊公開第一平臺的作用,及時發佈法定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暢通網站端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渠道,不斷對“上海稅務”黃浦稅務網頁進行豐富和完善,整合各項資源,強化政府資訊公開和執法資訊公示平臺建設,由專人負責網站日常管理運作、維護等工作,持續做好網站內容更新,確保動態更新及時,全年無錯鏈。
(四)政府資訊公開平臺建設
區局持續加強政府資訊公開平臺建設,不斷提升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服務水準。具體為:
1.“黃浦稅務”網頁。全年主動公開政府資訊106條。
2.辦稅服務廳。區局充分利用辦稅服務廳電子顯示屏、資料架等宣傳平臺,圍繞優惠政策熱點問答、電子平臺操作指引等方面展開宣傳,持續加大宣傳力度。
3.新聞媒體。今年區局多篇宣傳文章在包括央媒等各大平臺上刊登,宣傳區局在退稅減稅、落實中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助力企業復産復工等方面的成果。
4.“黃浦稅務”微信公眾號。進一步增進公眾號的雙向互動功能,開闢你呼我應、組合式稅費政策、數字化電子發票等專欄,對外發佈微信940篇,總閱讀數逾64.92萬。
5.“納稅人學堂”。2022年,區局繼續充分發揮納稅人學堂線上直播課程——稅享天地的平臺優勢,共開展線上課程27次,培訓人數14311人次。
6、12366服務熱線。今年,黃浦12366納稅服務熱線接聽總量為113810次,同比下降5.7%,接聽率96.42%,滿意度: 99.99%。
7.公共查閱點。區局在斜土路313號信訪辦公室設立了政府資訊公開公共查閱點,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為政務公開資訊查閱及檢索提供便利。
(五)監督保障
按照市局總體部署,政務公開工作繼續作為共性指標,納入2022年績效管理考核,進一步強化各部門的公開責任,明確目標任務,提升工作水準。
二、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資訊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範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資訊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567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資訊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370 | ||
行政強制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資訊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數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結轉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開 |
1.屬於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資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於四類過程性資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資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沒有現成資訊需要另行製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資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資訊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後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總體來看,2022年區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落實了《條例》的各項要求,發揮了政府資訊的服務作用,但在政府資訊公開內部協調機制、政府資訊公開宣傳培訓、政府資訊公開多平臺聯動等方面仍有不足。
區局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著力提升政府資訊公開水準:一是做好對已辦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的歸類研究,認真總結經驗,進一步加強部門聯動,優化區局內部依申請公開協調轉辦機制,持續促進區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制度化、規範化。二是做好政府資訊公開宣傳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各部門工作人員對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重視程度,鍛鍊專業素質,提升區局政府資訊公開辦理水準。三是加強區局網頁、微信平臺以及其他宣傳渠道之間的聯動,繼續聚焦納稅人繳費人關心的熱點問題,在稅費優惠、政策解讀、操作指引等方面展開宣傳,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