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推進靜安區稅務局稅收法治建設中的參謀助手作用,為稅務機關優化和健全依法決策機制、防控行政執法風險提供重要法治保障,根據總局、市局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文件要求,區局決定向社會公開選聘法律顧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對象及人數
計劃聘請1個綜合性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單位,確定其中1名符合條件的執業律師為主辦律師。
二、選聘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高,政治立場堅定,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
(二)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
(三)律師事務所應成立 3年以上,擁有 10 人以上的執業律師,能夠提供多名相對固定、具有豐富的法律從業經驗、熟悉稅務工作相關法律法規及業務流程的執業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團隊,並確定其中一名執業 5 年以上、專業能力較強的律師為主辦律師;
(四)嚴格遵紀守法,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受過黨紀政務處分,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三、工作職責
(一)為稅務重大決策、行政行為、民事行為等提供諮詢意見;
(二)參與重大疑難行政復議案件、行政訴訟案件的應對及訴訟,提供法律意見;
(三)參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提出法律處理意見;
(四)參與起草、修改、審核區局與第三方的合同,並出具法律意見;
(五)協助提供法制教育培訓、宣傳等服務;
(六)受託對特定事項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或意見;
(七)區局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四、選聘工作部門
由靜安區稅務局法制科負責法律顧問選聘相關工作。
五、選聘程式
(一)報名時間
2024年12月10日起至12月14日止。
(二)報名方式
1.在靜安區稅務局門戶網站下載《靜安區稅務局外聘法律顧問報名錶》(以下簡稱《報名錶》)見附件。
2.填寫《報名錶》,由本人簽名,並加蓋所在單位公章,附執業證書、榮譽稱號等證明材料。
3.在報名期限內將報名材料寄送至:靜安區昌平路991號3007室法制科,註明“法律顧問應聘”字樣。
六、審核與聘任
選聘工作部門對報名單位進行資格審查篩選,按照公平公正原則綜合評定擬聘任單位,擇優提出建議聘任單位,報區局批准,區局與聘任法律顧問單位簽署聘任合同。
政策及報名諮詢:52297132 汪老師
附件:靜安區稅務局法律顧問報名錶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