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鴻達(310106********2414)、胡鴻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一百零六條之規定,現將《稅務事項通知書》(滬稅靜十八通〔2025〕124號、滬稅靜十八通〔2025〕125號)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附件:1.滬稅靜十八通〔2025〕124號
2.滬稅靜十八通〔2025〕125號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十八稅務所
2026年1月30日
胡鴻達(310106********2414)、胡鴻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一百零六條之規定,現將《稅務事項通知書》(滬稅靜十八通〔2025〕124號、滬稅靜十八通〔2025〕125號)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附件:1.滬稅靜十八通〔2025〕124號
2.滬稅靜十八通〔2025〕125號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十八稅務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