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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自然人三方協議簽約的告知書

發佈時間:2016-06-17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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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納稅人:

  個人所得稅生産經營所得的納稅主體自2016年7月申報期起,將變更為以自然人個體的維度進行繳納稅款,自然人個人所得稅生産經營所得申報後將不再從企業賬戶扣款繳納,而是通過自然人個人賬戶繳納,即繳稅主體變更為自然人。為方便納稅人,實現聯網扣繳稅款,金稅三期將實現自然人電子繳稅,電子繳稅的前提是自然人需與稅務局、銀行簽訂《委託銀行劃繳稅(費)款三方協議書》。從即日起,將全面開展自然人簽訂三方協議工作。

  自然人簽訂三方協議流程:

  1、符合條件的自然人在本市已經開展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的商業銀行先開立借記卡或活期存摺,並持有效身份證件,向所投資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辦理自然人資訊登記和存款賬戶賬號報告,同時申請簽訂三方協議。

  2、稅務機關審核自然人資料,符合辦理條件的當即列印一式三份協議書(其中一份加蓋“三方協議專用章”)。

  3、自然人在協議書上如實填寫相關資訊,並按要求籤字後,持三份協議書和有關資料,至開戶銀行辦理。開戶銀行審核無誤後填寫銀行欄資訊,並加蓋銀行業務章後,收執已加蓋“三方協議專用章”的協議書,其餘兩份交還自然人。

  4、自然人持兩份協議書交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核對銀行資訊後,現場通過橫向聯網系統向開戶銀行發起三方協議資訊校驗。經校驗成功後,稅務機關在收執的兩份協議書上補蓋“三方協議專用章”,三方協議由稅務機關和自然人各留一份,協議內容正式生效。若校驗失敗,經自然人、稅務機關和開戶銀行共同查明原因進行修正,修正無效的以橫向聯網系統驗證失敗資訊為準,協議未生效;自然人如有需要,應重新簽訂三方協議。

  如您未簽訂三方協議,將無法實現網上電子繳稅,您可至辦稅服務廳通過二代POS機劃卡方式繳納稅款,或開具《銀行端查詢繳稅憑證》到已納入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且啟用了銀行端查詢繳稅業務的任意一家銀行進行查詢並劃繳稅款。

  2016年7月1日前,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浦發銀行、招商銀行、上海銀行、農商銀行9家銀行的本市營業網點可受理納稅人三方協議簽訂的業務申請。2016年7月1日後,新增中信銀行、華夏銀行、寧波銀行、浙商銀行、江蘇銀行、南京銀行、泰隆銀行、渤海銀行、溫州銀行、民生銀行、興業銀行、廣發銀行、平安銀行、郵儲銀行、杭州銀行、盛京銀行、民泰銀行、上銀村銀行等18家銀行。後續有新增的銀行,以上海市稅務局網站的稅收專題宣傳中的財稅庫銀橫向聯網專欄公佈為準。

  有效證件類型分別為:身份證、護照、港澳臺通行證,及開戶銀行認可的其他證件。應與三方協議中填寫的有效證件類型和證件號碼一致。

  2016年7月1日前支援身份證類型,2016年7月1日後可支援所有證件類型。

  

辦稅服務廳三方協議辦理地點:

  昌平路991號辦稅服務大廳58號窗口

  中山北路198號辦稅服務大廳220室

 

  靜安區稅務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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