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將本部門2022年行政許可實施情況報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2022年,為進一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深入開展“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區局結合稅務工作實際,堅持依法行政、規範執法,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區局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做到主體明確,責任明晰。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22〕19 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等稅務事項管理方式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22〕20 號)和《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調整本市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通知》相關要求,原4個行政許可事項屬於本級稅務機關職責範圍,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對採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其中後3項調整出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不再按行政許可事項管理。
從2022年11月1日起,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為1 項,即“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對應原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中“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二、行政許可辦理情況
2022年度區局共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的申請共3883件,其中受理3871件,不予受理12件,批准許可3636件,不予批准235件。已辦結的辦件按受理方式區分,網上受理3846件,線下受理25件;按辦結時限區分,當場辦結3052件,限時辦結819件,均按期辦結,零超期。
三、批後監管開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相關規定,被許可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稅務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稅務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作出稅務行政許可決定的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在電子工作平臺開發並啟用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臨時百萬元版本到期未降版”監控指標,由專人按月對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已到期且未提出續期申請的納稅人進行監控,及時調整其防偽稅控系統的開票限額。2022年共調整到期未降版納稅人337戶次。
四、改革創新情況
(一)深化行政許可網上全程辦理
“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行政許可事項已實現全程網上辦理,2022年,納稅人通過網上申請並辦理3846件,網上辦理比例達到99.3%。網上辦稅的推廣為納稅人提供了足不出戶、7*24小時的服務,切實方便了納稅人,縮短了窗口辦事的排隊時間,優化了辦稅環境。
(二)優化提速縮短行政審批時間
2020年起, “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對外承諾時限進一步提速。2022年,區局即辦3052件,限時辦結819件,均按期辦結,零超期。
五、監督制約情況
區局通過推進三項制度全面落實,實現對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督制約,尤其是其中的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與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推動稅務執法資訊公示制度機制不斷健全,稅務執法能力和水準大幅提升,稅務執法社會滿意度顯著提高。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