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辦公室、貨物和勞務稅科、財産行為稅和社會保險費科、收入核算和稅收經濟分析科、納稅服務科、稅收風險管理局、組織人事科、第一稅務所、第三稅務所、第五稅務所、第七稅務所、第九稅務所、第十稅務所:
經區局黨委2023年6月25日討論,決定:
史海琴任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辦公室主任;
王堃任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科科長;
朱愛娜任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財産行為稅和社會保險費科科長;
朱瓊任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納稅服務科科長;
胡曉燕任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九稅務所所長;
陳曉文任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十稅務所所長;
張早鳴任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三稅務所副所長(主持工作);
錢婷婷任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五稅務所副所長(主持工作);
陳雪婷任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七稅務所副所長(主持工作);
鄭穎佳任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財産行為稅和社會保險費科副科長;
褚寧任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收入核算和稅收經濟分析科副科長。
免去史海琴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三稅務所所長職務;
免去王堃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財産行為稅和社會保險費科科長職務;
免去朱愛娜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辦公室主任職務;
免去朱瓊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科科長職務;
免去胡曉燕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納稅服務科科長職務;
免去陳曉文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五稅務所所長職務;
免去張早鳴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收入核算和稅收經濟分析科副科長職務;
免去錢婷婷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稅收風險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鄭穎佳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組織人事科副科長職務;
免去褚寧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副所長職務。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