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法制科、貨物和勞務稅科、企業所得稅科、組織人事科、第一稅務所、第二稅務所、第四稅務所、第八稅務所、第十稅務所、第十一稅務所、第十二稅務所、第十四稅務所、第十五稅務所、第十六稅務所、第十七稅務所、第十九稅務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2024年9月29日決定,任命:
梁燁為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科科長,免去其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法制科科長職務;
程迅為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組織人事科科長;
許鶴齡為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八稅務所所長,免去其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十二稅務所所長職務;
劉曉春為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十一稅務所所長,免去其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十五稅務所所長職務;
唐文翔為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十二稅務所所長,免去其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十四稅務所所長職務;
葉英明為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十五稅務所所長,免去其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十九稅務所所長職務;
葉麗蓉為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十九稅務所所長,免去其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八稅務所所長職務;
朱慧慧為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法制科副科長(主持工作);
郝慶嫻為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副所長(主持工作),免去其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四稅務所副所長職務;
陳希為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二稅務所副所長(主持工作),免去其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企業所得稅科副科長職務;
沈純珺為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四稅務所副所長(主持工作);
吳正雲為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十四稅務所副所長(主持工作),免去其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二稅務所副所長職務;
姜玲為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法制科副科長,免去其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十七稅務所副所長職務;
陳愚為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企業所得稅科副科長,免去其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十稅務所副所長職務;
壽寶兒為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副所長,免去其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十六稅務所副所長職務;
張嵐為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十稅務所副所長,免去其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十一稅務所副所長職務;
吳文婕為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十六稅務所副所長,免去其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副所長職務;
免去方卿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所長職務。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