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財務管理科、機關黨委(黨建工作科)、第五稅務所、第六稅務所、第七稅務所、第八稅務所、第九稅務所、第十稅務所、第十一稅務所、第十七稅務所、第十九稅務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2026年1月12日決定:
免去趙磊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財務管理科科長職務;
免去王媛媛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機關黨委(黨建工作科)科長職務;
免去錢婷婷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五稅務所所長職務;
免去陳雪婷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七稅務所所長職務;
免去胡曉燕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九稅務所所長職務;
免去劉曉春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十一稅務所所長職務;
免去葉麗蓉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十九稅務所所長職務;
免去莊彥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六稅務所副所長職務;
免去彭海誠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八稅務所副所長職務;
免去張嵐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十稅務所副所長職務;
免去張晏嬰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第十七稅務所副所長職務。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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