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海市靜安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靜安區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
2015年2月15日
引 言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資訊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由上海市靜安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靜安區分局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政府資訊公開類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諮詢處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並附相關説明和指標統計附表等。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網站上下載。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對本年度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繫上海市靜安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靜安區分局辦公室(地址:昌平路991號,郵編:200042,電話:32174988)。
一、概述
2014年,靜安區稅務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深化公開內容,拓展公開渠道,契合實際工作,認真貫徹各項工作要求,紮實推進政府資訊公開工作。
(一)高度重視,健全工作機制。區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由一名分管副局長負責,辦公室具體承辦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事宜; 2014年,區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人員1名(兼職)。具體承辦資訊公開“月報表報送、資訊審核發佈、依申請公開”等事項的工作,並安排專人負責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事項,建立依申請公開的網路渠道,及時規範處理向本部門提交的資訊公開申請。結合稅務工作特點,區局建立健全政府資訊發佈保密審查機制,堅持做到保密審查與公文運轉、資訊發佈程式相結合。同時,完善了相應的資訊發佈審核程式,明確相關業務流程,確保相關審核流轉單據形成的完整性和規範性。
(二)拓展渠道,優化公開載體。區局對除涉密外的行政公文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公共資訊平臺“公文系統”的備案,備案公文的資訊公開屬性界定準確。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依申請公開的工作制度,明確相關業務流程,形成相關審核單據。在對靜安稅務網站實施了全面改進和優化的基礎上,豐富了網站內容,更新維護了《政府資訊公開指南》。靜安稅務網站共設“資訊公開、辦稅服務、稅收宣傳、互動參與、重點推薦”五個一級欄目,下設包括分局概況、涉稅公告、納稅輔導等共30個二級子欄目,特別在2014年增加了納稅人學校子欄目的發佈力度,將靜稅講壇的課件及政策輔導視頻進行了發佈。並且,將所有辦稅承諾書進行了梳理,在網站的“辦稅服務”欄目下進行發佈,分門別類,方便納稅人查詢下載。整個網站內容均做到了更新及時,基本要素完備,無錯誤連結。在2014年,區局申請了“靜安稅務”微信公眾號並通過認證,拓寬了發佈資訊的渠道,增強了與納稅人的溝通。
(三)各級聯動,優化資訊公開流程。區局加強對科室的培訓與管理,由科室指定專人負責相關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參加市局及區政府資訊公開相關的業務培訓,提升幹部依法、規範公開政府資訊的能力。區局建立並執行資訊發佈登記制度。資訊公開專欄所發佈資訊必須經過登記,有登記臺賬可查,全面實現資訊公開痕跡化管理。同時,建立公文公開屬性的源頭認定機制,確保所有公文發文稿上均標有資訊公開屬性欄,公文簽發前對公文的公開屬性有界定。特別根據《上海市稅務系統公文公開屬性管理辦法》,對公文的公開屬性進行了專題培訓,加強了公文公開力度。區局在處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時,加強各科室聯動,相互配合,完善政府資訊公開機制。
(四)以點帶面,加強基層建設。充分發揮稅務所、辦稅窗口與納稅人聯繫密切的特點,利用辦稅服務廳、ARM機、財務例會、稅企平臺等多形式、多渠道公開稅收政策、辦稅程式、涉稅審批事項等資訊。注重收集納稅人所關心的各項資訊,向各職能科室進行及時反饋,加強資訊公開的針對性。同時,利用資訊公開為媒介,提升各基層稅務所的工作水準。
二、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本局按照《條例》、《規定》,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積極做好主動公開工作。截至2014年底,本局累計主動公開政府資訊185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2014年新增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52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其中,業務類資訊52條,佔100%。
(一) 主動公開範圍
1.機構職能情況:發佈區局概況、主要職責、機構領導、內設機構職能、辦稅窗口等。
2、納稅申報日期安排、催報公告、催繳公告、證件失效企業公告、核定徵收居民企業名單、A類納稅人名單等稽管業務類資訊。
3、稅務行政許可公示相關資訊:主要包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事項與印製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事項。行政許可項目做到每月編目,每週更新。
4. 政府集中採購公開情況:及時公開區局政府採購項目的名稱、概況、招投標程式等資訊。
(二)主動公開途徑
1、稅務網站:在上海稅務網靜安子網站上設“資訊公開、辦稅服務、稅收宣傳、互動參與、重點推薦”五個主要板塊發佈資訊。依託稅務網站,區局公開發佈了各項涉稅查詢,辦稅表格下載,行政許可等資訊,充分利用稅務網站的及時性,進一步深化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區局2014年度子網站點擊量1332931次,其中政府資訊公開專欄訪問量26744次。
2、辦稅服務廳:通過辦稅服務廳的電子顯示屏、多媒體觸摸屏、公告欄、受理告知單、宣傳資料架、ARM自助辦稅機,向納稅人公開、宣傳稅收政策和辦稅須知,做到即時更新。還專設諮詢窗口,隨時解答納稅人辦稅過程中遇到的各種涉稅問題。
3、“靜安稅務”微信公眾號:通過推送納稅申報期限,靜稅講壇課程安排,稅收政策,熱點問答等資訊,擴寬與納稅人溝通交流渠道。並在公眾號中發佈便民舉措,方便納稅人。
4、稅企互動平臺與短信平臺:通過稅企互動平臺與短信平臺,向納稅人發佈各類公告事項。區局逐步探索提高稅企互動平臺的使用率,與納稅人密切互動,及時解答提問。
5、大眾媒體:稅收宣傳月期間,在靜安有線電視臺以及靜安寺公園廣場大屏播放稅收宣傳片;在靜安時報上推出稅收宣傳專刊。
6、基層稅務所:結合企業調研走訪工作,近距離、面對面到府宣傳稅收政策;召開座談會、財務例會;通過《靜安區納稅人之聲》主動了解稅收政策執行中的問題,深入了解企業需求,積極幫助企業防範經營風險,解決實際困難,切實將基層每位稅務幹部都打造成政府資訊公開的流動窗口。
7、公共查閱點:設立專門的政府資訊公共查閱點供納稅人查閱。
8、稅收宣傳月:通過稅收宣傳月向納稅人普及宣傳稅收知識。稅收宣傳進園區、進社區、進學校,擴展資訊公開的廣度。
9、納稅人學校:通過“靜稅講壇”暨靜安區納稅人學校,為納稅人打造學習、答疑、互動的平臺。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一)申請情況
本局2014年共受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4件。其中,當面申請0件,網上申請0件,信函申請4件。
從申請的資訊內容來看,均是涉及企業及個人納稅情況的申請。
(二)申請處理情況
在2014年辦理的4件政府資訊公開申請中,已經答覆的為4件。
已經答覆的4件申請中,“資訊不存在”4件,佔總答覆比例100%。
(三)依申請收費及減免情況
未收取任何相關費用。
四、復議、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
無。
五、諮詢處理情況
2014年現場接待諮詢共6人次,電話諮詢38506次。
六、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區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社會公眾的需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在公文類資訊的公開力度上有待加強。2015年,區局將不斷充實資訊主動公開的內容,拓展資訊公開的渠道,規範和完善申請處理流程,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建設長效工作機制,確保各項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七、説明和附表
(一)其他説明
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包括所有附表的數據)都僅反映2014年度的情況。
(二)附表
政府資訊公開情況統計表 | |||
(2014年度) | |||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數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資訊計1條) |
條 |
52 |
|
其中:主動公開規範性文件數 |
條 |
0 |
|
制發規範性文件總數 |
件 |
0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 |
——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52 |
|
3.政務微網志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4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佈會總次數 |
次 |
0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佈會次數 |
次 |
0 |
|
2.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
次 |
0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
次 |
0 |
|
3.政策解讀稿件發佈數 |
篇 |
0 |
|
4.微網志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4 |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4 |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
3.網路申請數 |
件 |
0 |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4 |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4 |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4 |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
(三)申請答覆數 |
件 |
4 |
|
1.屬於已主動公開範圍數 |
件 |
0 |
|
2.同意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
4.不同意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資訊 |
件 |
0 |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
6.申請資訊不存在數 |
件 |
4 |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
七、依申請公開資訊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
|
(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
(二)設置政府資訊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1 |
|
(三)從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0 |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1 |
|
(四)政府資訊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於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 |
|
九、政府資訊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
|
(一)召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2 |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0 |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4 |
|
上海市靜安區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靜安區分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