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檢查通知書公告
發佈日期:2018-04-23
上海庚卯實業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局《稅務檢查通知書》(滬國稅嘉稽檢通一〔2018〕127號)(詳見附件) 。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滿三十日,即視為已送達。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2018年4月23日
上海市嘉定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稅務檢查通知書
滬國稅嘉稽檢通一〔2018〕127號
上海庚卯實業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決定派曹麗丹,徐建芳等人,自2018年2月24日起對你(單位)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1月25日期間(如檢查發現此期間以外明顯的稅收違法嫌疑或線索不受此限)涉稅情況進行檢查。屆時請依法接受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上海市嘉定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2018年2月24日
告知:
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並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被檢查人有權拒絕檢查。
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在實施檢查中有違法違紀行為,被檢查人有權控告和檢舉。
被檢查人認為以上檢查人員與被檢查人有直接利害關係,有權申請回避,檢查人員是否回避,由派出稅務機關的負責人審定。
稅務檢查通知書公告
發佈日期:2018-4-23
上海庚卯實業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局《稅務檢查通知書》(滬地稅嘉稽檢通一〔2018〕127號)(詳見附件) 。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滿三十日,即視為已送達。
特此公告。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嘉定區分局稽查局
2018年4月23日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嘉定區分局稽查局
稅務檢查通知書
滬地稅嘉稽檢通一〔2018〕127號
上海庚卯實業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決定派曹麗丹,徐建芳等人,自2018年2月24日起對你(單位)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1月25日期間(如檢查發現此期間以外明顯的稅收違法嫌疑或線索不受此限)涉稅情況進行檢查。屆時請依法接受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嘉定區分局稽查局
2018年2月24日
告知:
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並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被檢查人有權拒絕檢查。
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在實施檢查中有違法違紀行為,被檢查人有權控告和檢舉。
被檢查人認為以上檢查人員與被檢查人有直接利害關係,有權申請回避,檢查人員是否回避,由派出稅務機關的負責人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