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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向上海庚卯實業有限公司送達《稅務檢查通知書》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8-04-23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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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關於向上海庚卯實業有限公司送達《稅務檢查通知書》的公告

  稅務檢查通知書公告

  發佈日期:2018-04-23

上海庚卯實業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局《稅務檢查通知書》(滬國稅嘉稽檢通一〔2018〕127號)(詳見附件) 。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滿三十日,即視為已送達。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2018年4月23日

  上海市嘉定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稅務檢查通知書

  滬國稅嘉稽檢通一〔2018〕127號

上海庚卯實業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決定派曹麗丹,徐建芳等人,自2018年2月24日起對你(單位)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1月25日期間(如檢查發現此期間以外明顯的稅收違法嫌疑或線索不受此限)涉稅情況進行檢查。屆時請依法接受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上海市嘉定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2018年2月24日

  告知:

  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並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被檢查人有權拒絕檢查。

  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在實施檢查中有違法違紀行為,被檢查人有權控告和檢舉。

  被檢查人認為以上檢查人員與被檢查人有直接利害關係,有權申請回避,檢查人員是否回避,由派出稅務機關的負責人審定。

 

 

  稅務檢查通知書公告

  發佈日期:2018-4-23

上海庚卯實業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局《稅務檢查通知書》(滬地稅嘉稽檢通一〔2018〕127號)(詳見附件) 。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滿三十日,即視為已送達。

  特此公告。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嘉定區分局稽查局

  2018年4月23日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嘉定區分局稽查局

  稅務檢查通知書

  滬地稅嘉稽檢通一〔2018〕127號

上海庚卯實業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決定派曹麗丹,徐建芳等人,自2018年2月24日起對你(單位)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1月25日期間(如檢查發現此期間以外明顯的稅收違法嫌疑或線索不受此限)涉稅情況進行檢查。屆時請依法接受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嘉定區分局稽查局

  2018年2月24日

  告知:

  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並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被檢查人有權拒絕檢查。

  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在實施檢查中有違法違紀行為,被檢查人有權控告和檢舉。

  被檢查人認為以上檢查人員與被檢查人有直接利害關係,有權申請回避,檢查人員是否回避,由派出稅務機關的負責人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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