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資訊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由上海市嘉定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嘉定區分局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政府資訊公開類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舉報申訴等情況,諮詢處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並附相關説明和指標統計附表、示意圖等。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網站(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jdtax/)上下載。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對本年度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繫上海市嘉定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嘉定區分局辦公室(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城中路75號,郵編:201800,電話:021-59520001,電子郵箱:jdtax@shanghai.gov.cn)。
一、概述
2013年,在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的正確領導下,區局進一步貫徹落實政府資訊公開各項規定,堅持“公開為原則,內容為核心,制度為抓手,資訊化為依託”的工作思路,以規範和深化資訊公開內容為重點,以提升資訊公開工作水準為目標,進一步加大主動公開力度,不斷完善資訊公開工作機制,著力推進區局資訊公開工作常態化、規範化、長效化建設,在擴大資訊公開度、提升行政透明度、確保工作規範度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根據《條例》、《規定》要求,區局在辦公室下設立“政府資訊公開”崗位,由分管局長分管,一位辦公室副主任協管,一位辦公室科員負責,具體承辦本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事宜,形成聯繫緊密、責任明確、協同合作、層層落實的工作格局。
(二)關注辦稅熱點,深化公開內容。圍繞服務“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上海經濟發展大局,結合當前稅制改革及民生熱點問題,做好相關稅收政策公開工作。抓住稅收宣傳月、“法寶”服務日和憲法宣傳周的契機,圍繞稅收宣傳的重點、熱點,拓寬稅法宣傳渠道,廣泛深入地開展稅收宣傳活動,擴展的稅收政策公開的廣度和深度。
(三)突出便民特色,優化公開渠道。一是拓寬途徑。充分依託辦稅服務廳、“上海稅務”政務微網志、“12366”諮詢服務熱線、稅務網站、基層稅務所等載體,多渠道公開政府資訊,重點加強網站建設,對公眾關注度高、公益性強、涉及面廣的重要資訊,開闢專欄專頁。二關注需求。在網站首頁設置“網上互動”專欄,聽取廣大公眾的需求和建議,並在此基礎上及時發佈熱點政策和重點事項,真正做到以公眾需求為導向。三是著力強化行政審批公開,實現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的網上查詢和具體行政許可事項審批結果的網上公示。
二、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區局按照《條例》、《規定》,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積極做好主動公開工作。截至2013年底,區局累計主動公開政府資訊162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2013年新增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41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其中,業務類資訊26條,佔63%;其他類資訊15條,佔37%。
(一)主動公開範圍
1.區局機構職能設置情況。發佈區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能資訊,局領導簡介等,全面反映區局最新機構改革設置情況。
2.行政許可(審批)公開事項。全面公開稅務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條件、程式、期限、依據以及辦理的狀態、結果等資訊。
3.企業欠稅公告。分季度公佈欠稅企業的名單、欠繳稅款明細等資訊。
4.各類辦稅資訊、便民服務資訊。如“非正常戶”資訊、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公示、稅務部門遷址公告等。
5. 稅收政策。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社會關注的熱點以及稅制改革中的關鍵點,及時公開發佈稅收政策。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最新政策發佈情況、個人住房房産稅納稅申報提示等。
(二)主動公開途徑
1.稅務網站。深化欄目建設,在做好政府資訊公開專欄建設的同時,從用戶需求出發,集中設置“政務公開”、“網上辦事”、“便民服務”、“網上互動”等子欄目,切實方便納稅人獲取各種稅收政策資訊和涉稅辦理資訊。2013年本局網站點擊量為70.9萬次,充分發揮了網站的第一平臺作用。
2.辦稅服務廳。通過全局各處5個辦稅服務廳的電子顯示屏、多媒體觸摸屏、公告欄、受理告知單、涉稅事項辦理流程宣傳板、宣傳資料架,向納稅人公開、宣傳稅收政策和辦稅須知;完善辦稅服務廳納稅諮詢室建設,隨時解答納稅人辦稅過程中遇到的各種涉稅問題,建立“稅博室”專家特約站,形成品牌效應,為納稅人解決疑難問題。
3.短信平臺、稅企互動平臺及諮詢熱線。通過短信平臺、稅企互動平臺,及時向企業發佈最新稅收政策、通知辦理相關涉稅事項;完善12366嘉定諮詢熱線工作機制,實行痕跡化閉環管理,關注公眾呼聲,對公眾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進行分析、跟蹤,確保信諮詢服務及時準確。
4. 稅收宣傳月。深入開展第22個全國稅收宣傳月活動,把稅收宣傳月活動作為促進稅務系統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有效方式。
5.納稅人學校。開闢網上納稅人學校,提供開課公告、課件視頻及知識彙編的查詢下載服務,形成“實體+網路”雙軌並行的宣傳模式,方便納稅人充分了解最新、最熱點稅收政策,促使政府資訊公開得到有效的普及和提升。
6.基層稅務所。發揮基層一線優勢,主進一步優化資訊公開方式。結合企業調研走訪工作,近距離、面對面到府宣傳稅收政策;召開各類座談會、溝通會,宣傳涉稅政策和辦稅須知,主動了解稅收政策執行中的問題,將基層每位稅務幹部都打造成政府資訊公開的流動窗口,將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推向最前沿。
7.其他渠道。重視公共場所的宣傳作用,充分依託電視臺、電臺、報刊等主流媒體,以及“上海稅務”政務微網志這一新興媒體,登載稅收政策法規要點,提供最新稅收政策解讀,初步形成了全方位、立體式、覆蓋面廣的公開宣傳模式。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一)申請情況
區局2013年受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2件,其中網上申請1件,信函申請1件。
(二)處理情況
在2013年受理的2件政府資訊公開申請中,已經答覆的為1件,為“資訊不存在”,按期完成答覆;申請人主動撤銷為1件。
(三)依申請收費及減免情況
區局2013年度未收取相關費用。
四、復議、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
區局2013年度發生針對本部門的有關政府資訊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件1件。
五、諮詢處理等相關政務公開工作情況
區局2013年度政府資訊公開專欄訪問量709571次。
六、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2013年,區局不斷深入推進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政務公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取得一定成績,但對照上級要求還有一定差距,還不能完全滿足群眾的對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需求,在資訊公開數量、品質以及公開形式多樣化上仍有待進一步提高。面對即將到來的2014年,區局將繼續強化組織領導,加強調查研究,努力探索政府資訊公開的新辦法、新舉措,提高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品質和效益,促進稅收工作提升一個新的臺階。
七、説明、附表
(一)其他説明
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包括所有附表的數據)都僅反映2013年度的情況,數據統計範圍包括區局及各稅務所。
(二)附表
附表一:
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統計
指標 |
單位 |
數量 |
本年度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41 |
其中: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0 |
全文電子化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新增行政規範性文件數 |
條 |
0 |
附表二:
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統計
指標 |
單位 |
數量 |
依申請公開資訊目錄數 |
條 |
0 |
受理申請總數 |
條 |
2 |
其中:1.當面申請數 |
條 |
1 |
2.傳真申請數 |
條 |
0 |
3.電子郵件申請數 |
條 |
0 |
4.網上申請數 |
條 |
1 |
5.信函申請數 |
條 |
0 |
6.其他形式申請數 |
條 |
0 |
對申請的答覆總數 |
條 |
2 |
其中:1.同意公開數 |
條 |
1 |
2.同意部分公開數 |
條 |
0 |
3.“非《規定》所指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4.“資訊不存在”數 |
條 |
0 |
5.“非本機關職責許可權範圍”數 |
條 |
0 |
6.“申請內容不明確”數 |
條 |
0 |
7.“重復申請”數 |
條 |
0 |
8.不予公開總數 |
條 |
0 |
其中:(1)“國家秘密”數 |
條 |
0 |
(2)“商業秘密”數 |
條 |
0 |
(3)“個人隱私”數 |
條 |
0 |
(4)“過程中資訊且影響安全穩定”數 |
條 |
0 |
(5)“危及安全和穩定”數 |
條 |
0 |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數 |
條 |
0 |
9.其他 |
條 |
1 |
附表三:
諮詢情況統計
指標 |
單位 |
數量 |
提供服務類資訊數 |
條 |
0 |
網上諮詢數 |
人次 |
108 |
現場接待人數 |
人次 |
7765 |
諮詢電話接聽數 |
人次 |
337850 |
網站專欄頁面訪問量 |
人次 |
709571 |
附表四:
復議、訴訟情況統計
指標
|
單位
|
數量
|
行政復議數
|
件
|
1
|
其中:被復議機關確認違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訴訟數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確認違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訴舉報數
|
件
|
0
|
其中:被確認違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與收費情況統計
指標 |
單位 |
數量 |
收取費用總數 |
元 |
0 |
其中:1.檢索費 |
元 |
0 |
2.郵寄費 |
元 |
0 |
3.複製費 |
元 |
0 |
政府資訊公開指定工作人員總數 |
人 |
1 |
其中:1.全職人員數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1 |
處理政府資訊公開的專項經費 |
萬元 |
0 |
處理政府資訊公開的實際支出 |
萬元 |
0 |
與訴訟有關的總費用 |
萬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