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要求,由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嘉定區稅務局編制。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聯繫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嘉定區稅務局政府資訊公開辦公室,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城中路75號,郵編:201899,電話:021-59531563,電子郵箱:jdtax@shanghai.gov.cn。
一、總體情況
2023年,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嘉定區稅務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條例》精神,嚴格落實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以下簡稱“市局”)和嘉定區政府關於政府資訊公開的決策部署,結合稅費工作實際,不斷加強政府資訊資源管理,優化網際網路平臺建設,拓寬資訊公開渠道,提高線上辦理水準,高品質推進政府資訊公開工作,進一步提高稅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強化政府資訊主動公開
區局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自覺把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貫穿全年稅費工作全過程,及時、準確地應公開、盡公開。2023年,門戶網站主動公開政府資訊104條,其中,行政執法資訊72條;人事任免資訊9條;政府採購資訊12條;其他資訊11條。另外,工作動態資訊37條。
(二)依法辦理依申請公開
2023年共收到6件政府資訊公開申請。區局積極主動與申請人溝通,不斷優化內部會商機制,細化辦理工作流程,強化合法合規審核,依法依規做好依申請公開事項答覆工作,其中4件由申請人主動撤銷,2件按期答覆辦結。
(三)夯實政府資訊管理基礎
不斷完善政府資訊公開審查機制,堅持“先審查、後公開”和“一事一審”原則,完善資訊公開審查流程,規範審批程式,確保資訊安全可靠;強化資訊發佈和輿情監督,安排專人管理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及時更新發佈門戶網站內容,持續豐富資訊資源,提升政府資訊公開質效。
(四)建強政府資訊公開平臺
加強線上線下平臺建設,細化公開內容,豐富公開數量,提升公開品質,不斷提升政務公開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1.“嘉定稅務”門戶網站。全年主動公開政府資訊149條;回復網上局長信箱和投訴舉報220條。新增“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欄目,擴展主題教育學習渠道,提升學習實效。
2.“嘉定稅務”微信公眾號。全年共發佈圖文資訊409篇,及時推送稅費支援政策文件和線上線下培訓資訊,助力政策落地落實,強化稅費政策宣傳輔導。
3.12366納稅服務熱線。全年總接聽量為199956次,及時準確回復納稅人繳費人疑問訴求,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優質、便捷、精細的服務。
4.“嘉稅寶”雲課堂和納稅人學堂。線上、線下共計開展45場課程,32場線上直播,8期數字化電子發票技術與應用可視答疑,製作41份課件,培訓覆蓋6萬餘人次,助力各類市場主體應享盡享稅費政策。
5.辦稅服務廳。利用辦稅服務廳顯示屏、公告欄、宣傳資料、宣傳展板、資料索取點等,在顯著位置公開宣傳各類稅費政策和指南。
6.其他。以第32個稅收宣傳月、政府開放月、憲法宣傳周等為契機,結合“便民辦稅春風行動”、青少年稅收普法實踐等,紮實開展各類多彩稅宣活動,提升納稅人繳費人稅法知曉度和遵從度。在市級以上媒體共發佈新聞報道26次,宣傳區局在退稅減稅、落實中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助力企業“走出去”等方面的成果。
(五)持續提升監督保障
按照市局總體部署,將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納入績效管理指標體系,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學習,明確崗位職責,強化問責追責,層層壓實政府資訊公開責任,提升資訊公開工作水準。
二、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資訊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範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資訊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5293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資訊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10085 | ||
行政強制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資訊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數量 |
2 |
0 |
0 |
0 |
4 |
0 |
6 | ||
二、上年結轉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開 |
1.屬於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資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於四類過程性資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資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沒有現成資訊需要另行製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資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4 |
0 |
4 | ||
(七)總計 |
2 |
0 |
0 |
0 |
4 |
0 |
6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資訊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後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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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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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3年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公開時效有待提升、監督力度還需加強等問題,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壓實主體責任,完善政府資訊公開審核工作機制,明確資訊發佈責任部門、發佈流程等工作要求,由政府資訊公開辦進行“扎口”管理,進一步提升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規範化。二是改進工作作風,強化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監督自查工作,牢固樹立效率意識,做好資訊公開欄目的及時更新維護,推動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有效落實。三是加強人員培訓,組織相關工作人員積極參加各級業務培訓,增強其公開意識、服務意識,著力提升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能力和水準。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機關本年度未依據《政府資訊公開資訊處理費管理辦法》收取資訊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