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98號),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2018年1月1日以來多繳納的稅款(以下稱退稅)。由於一些納稅人辦理涉稅業務時沒有留下聯繫方式或者所留聯繫方式有誤等原因,稅務機關經努力尚未能取得聯繫並協助辦理退稅事宜。
為切實保障納稅人權益,請尚未辦理退稅的納稅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嘉定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地址:上海市嘉定區葉城路925號)、第二十二稅務所(地址:上海市嘉定區真南路4268號)辦稅服務廳或直接與稅務工作人員聯繫,核對確認應退稅額、退款賬戶等資訊。我們將按規定儘快為納稅人辦理退稅或抵扣應納稅款。若考慮退稅金額較小等原因,不願申請辦理退稅的,也請儘快聯繫告知我們。我們將充分尊重納稅人的意見,若今後再申請辦理退稅,我們仍將按規定辦理。
感謝廣大納稅人對稅收工作的理解支援!
聯繫方式:
第一稅務所 39517533
第二十二稅務所 39178237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嘉定區稅務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