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委託代徵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4號)第十六條規定,下列納稅人自2024年4月29日起與稅務機關簽訂的委託代徵協議終止,按規定停止履行委託代徵職責。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金山區稅務局
2024年5月8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委託代徵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4號)第十六條規定,下列納稅人自2024年4月29日起與稅務機關簽訂的委託代徵協議終止,按規定停止履行委託代徵職責。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金山區稅務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