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稅務局操作:跨區域遷移申請專題(上海市)
一、業務概述
對因住所、經營地址變動涉及主管稅務機關變更的納稅人,且屬於跨省(計劃單列市)或本市市內各徵管局遷移情形的,向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填報《跨區域遷移涉稅事項報告表》,處理完遷出地稅務機關的未結事項後,稅務機關即時為納稅人辦結遷移手續。
二、辦理流程
即時辦結或稅務機關受理後辦結。
三、功能路徑
1.【我要辦稅】-【綜合資訊報告】-【身份資訊報告】-【跨區域遷移申請】
2.通過首頁搜索欄輸入關鍵字【遷移】直接搜索。
四、操作步驟
1.登錄電子稅務局後,進入【跨區域遷移申請】功能。如果系統自動獲取到最新的註冊地行政區劃和註冊地址,則會自動進行預填。
如果系統未獲取到資訊,則可以手動選擇遷入地行政區劃並錄入遷入地註冊地址。
對於手工選擇註冊地行政區劃並錄入遷入地註冊地址的,需要上傳已變更的登記證照。對於本市跨區遷移的,系統根據所選擇的遷入地行政區劃,自動帶出遷入地主管稅務機關。對於從本市遷往外省市的個人獨資合夥企業,需要填寫遷移前尚未彌補的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累計虧損,以便該累計虧損額進行跨省遷移。
2.在完成所有資料填寫,並上傳必報的附報資料後,點擊【預檢】按鈕進行跨區遷移預檢,判斷是否存在未結事項。
如果存在強制監控的未結事項,則需要先辦結該事項才開繼續提交遷移申請。
3.所有指標校驗通過,進入法定代表人實名驗證環節。法定代表人可以選擇使用電子稅務局App掃臉驗證或法定代表人行動電話短信認證。
4.實名驗證通過後,事項提交成功。
如果外部系統已傳遞遷移資訊,並預填遷入地資訊,即無需上傳營業執照的場景,遷移申請提交成功後即自動辦結。系統直接完成遷移動作:對於本市跨區遷移,修改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並對納稅人登記基礎資訊、資質資訊、認定資訊、申報資訊、入庫資訊完成遷移;對於跨省(市)遷移,修改本市納稅人狀態為登出,並在遷入地省份新增納稅人檔案,遷移納稅人相關資訊至遷入地省份。
如果是手工選擇遷入地資訊,並上傳已變更的登記證照的,跨區域遷移申請需要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受理,受理通過後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變更為遷入地主管稅務機關。
五、常見問題
1.我單位在電子稅務局進行本市跨區遷移,為什麼遷入地主管稅務機關跳不出來?
答:請先錄入遷入地註冊地址後,再選擇遷入地主管稅務機關,下拉選框即可自動帶出對應的主管稅務機關。
2.我單位申請跨區域遷移申請,點擊【預檢】後,系統跳出強制監控不通過,且操作欄沒有按鈕,應該如何處理?
答:操作欄沒有功能按鈕的監控項目線上無法處理,請根據提示聯繫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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