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對於企業所得稅納稅主體,其原來有一個投資方A公司,投資比例為100%,投資金額100,000元,投資有效期起止2015-11-1~9999-12-31。在2025-12-31投資方A退出,新投資方B、C、D公司2026-1-1加入。其中新投資方B投資比例為40%,投資金額40,000元;新投資方C投資比例為40%,投資金額40,000元;新投資方D投資比例為20%,投資金額20,000元。
一、電子稅務局操作步驟
1.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綜合資訊報告】-【身份資訊報告】-【涉稅市場主體身份資訊變更】。或通過首頁搜索欄輸入關鍵字搜尋。
2.進入【涉稅市場主體身份資訊變更】,點擊【新增】。選擇變更項目,選擇“投資方”。
3.選擇變更項目“投資方”後會自動彈出投資方資訊。
4.點擊新增,填入變更後的投資方資訊。
5.原投資方A退出後,無需刪除。調整投資方A的投資有效期起止為2015-11-1~2025-12-31。新增的三個投資方有效期為2026-1-1~9999-12-31。
在同一個有效期內,所有投資方的投資比例之和需要為100%,且各投資方的投資比例與投資金額佔比應相等。
如果是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類型的,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需要先在電子稅務局完成投資方資訊維護,操作步驟與前述企業所得稅納稅主體一致。
同時,如果本次投資方變更涉及自然人投資者的,還需要到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進行資訊維護。
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添加新自然人投資者操作步驟
1.如果存在新的自然人投資者,點擊【代扣代繳】模組【人員資訊採集】,將新自然人投資者進行資訊採集並報送成功;
2.如果您是通過電子稅務局完成了投資者資訊維護,或者線下辦稅服務大廳辦理了“投資者資訊維護業務”。需進入【生産經營】-【單位資訊】-【申報管理】-【投資者資訊】點擊“更新”更新投資者資訊。
注意:合夥企業有合夥人退出後,不要直接刪除,而是需要維護已退出的合夥人的投資方至有效期止。如果刪除,可能會導致該人員的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應申報所屬期區間出現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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