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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催繳公告(閔稅2023年12月)

發佈時間:2024-01-0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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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SY0024503630202400002
主題分類: 稅收徵管資訊

名稱: 欠稅催繳公告(閔稅2023年12月)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閔行區稅務局

  稅務文書送達公告

  上海海勃膜結構股份有限公司等443戶單位(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二)》(滬閔稅限繳二[2024]1號)。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閔行區稅務局

  2024年1月5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閔行區稅務局

  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二)

  滬閔稅限繳二[2024]1號

  上海海勃膜結構股份有限公司等443戶單位(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限你(單位)在2024年02月07日前到我局繳納應繳納的稅款、附加費以及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具體詳見附件清單)。

  你(單位)應在本通知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應納稅款,逾期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採取相應的強制執行措施。

  若同我局在限期繳納稅款上有爭議,應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依照本通知書繳納稅款、附加費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閔行區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閔行區稅務局第二稅務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閔行區稅務局第十稅務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閔行區稅務局第十一稅務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閔行區稅務局第十二稅務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閔行區稅務局第十三稅務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閔行區稅務局第十四稅務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閔行區稅務局第十五稅務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閔行區稅務局第十六稅務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閔行區稅務局第十七稅務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閔行區稅務局第十八稅務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閔行區稅務局第十九稅務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閔行區稅務局第二十稅務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閔行區稅務局第二十一稅務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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