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閔行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第三稅務所、第四稅務所、第六稅務所、第七稅務所、第九稅務所:
鋻於萬宇魁等6人因工作需要調離本局,根據《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第十四條之規定,決定:
免去萬宇魁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閔行區稅務局第六稅務所所長職務;
免去佘院松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閔行區稅務局第九稅務所所長職務;
免去董汝佳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閔行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副所長職務;
免去曾雅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閔行區稅務局第三稅務所副所長職務;
免去酈彥婷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閔行區稅務局第四稅務所副所長職務;
免去朱正前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閔行區稅務局第七稅務所副所長職務。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閔行區稅務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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