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須知
一、檢舉受理的範圍
受理檢舉事項的範圍是:涉嫌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虛開、偽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票,以及其他稅收違法行為。
二、檢舉事項的辦理
稅務機關收到檢舉材料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9號)及相關文件規定辦理。
三、檢舉內容的填寫
(一)檢舉人應當至少提供被檢舉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地址、稅收違法行為線索等資料。
(二)檢舉人檢舉稅收違法行為應當實事求是,對提供檢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誣陷、捏造事實。
四、其他注意事項
網上檢舉是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的一種途徑,檢舉人還可以通過書信、來訪、電話、傳真等形式檢舉。書信、來訪檢舉接收單位名稱、地址見上海市稅務局官網相關頁面,檢舉接收電話統一為12366(注:根據《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9號)規定,檢舉人使用與其營業執照、身份證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身份證件上一致的名稱、姓名檢舉的,為實名檢舉;對實名檢舉案件,可以應檢舉人的要求將與檢舉線索有關的查辦結果簡要告知檢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