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富隆(上海)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等單位(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規定,現向你單位(個人)公告送達《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滬浦稅限繳二〔2024〕5號)。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浦東新區稅務局
2024年5月7日
佳富隆(上海)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等單位(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規定,現向你單位(個人)公告送達《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滬浦稅限繳二〔2024〕5號)。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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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