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21號)第二條及《關於進一步完善“非正常戶”管理工作的通知》(滬國稅徵科〔2011〕17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現將2024年4月份認定的“非正常戶”名單予以公告。
名單詳見附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21號)第二條及《關於進一步完善“非正常戶”管理工作的通知》(滬國稅徵科〔2011〕17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現將2024年4月份認定的“非正常戶”名單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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