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21號)文件規定,現將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情況進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非正常戶納稅人名單(企業或單位)
非正常戶納稅人名單(個體工商戶)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普陀區稅務局
2023年8月21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21號)文件規定,現將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情況進行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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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戶納稅人名單(企業或單位)
非正常戶納稅人名單(個體工商戶)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普陀區稅務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