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區
根據《欠稅公告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令第9號)的規定,現將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按期繳納稅款的部分納稅人及其欠繳稅款(不含罰款、滯納金)情況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普陀區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