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委託代徵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4號)第十一條規定,下列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簽訂委託代徵協議,按委託代徵協議履行委託代徵職責。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普陀區稅務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