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區
各科室(局)、各稅務所:
鋻於區局已批准金蓉同志的辭職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二條,經局黨委會議研究,決定:
自2024年3月4日起,免去金蓉第七稅務所副所長職務。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普陀區稅務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