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A企業就預期發生的企業重組業務是否適用企業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事宜,向上海市某區稅務局提出稅收事先裁定申請。
A企業轉讓其持有的被收購企業的股權,交易對價為收購企業自身的股權,不涉及現金支付,最終實現收購企業對被收購企業的控制。經調查研究,並在稅企雙方充分溝通的基礎上,該區稅務局對該稅收事項出具了《稅收事先裁定意見書》,認為該事項在企業提供的相關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且實際發生稅收事項與申請材料所述一致的前提下,符合企業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可以選擇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
近期,A企業就預期發生的企業重組業務是否適用企業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事宜,向上海市某區稅務局提出稅收事先裁定申請。
A企業轉讓其持有的被收購企業的股權,交易對價為收購企業自身的股權,不涉及現金支付,最終實現收購企業對被收購企業的控制。經調查研究,並在稅企雙方充分溝通的基礎上,該區稅務局對該稅收事項出具了《稅收事先裁定意見書》,認為該事項在企業提供的相關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且實際發生稅收事項與申請材料所述一致的前提下,符合企業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可以選擇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