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B企業就預期發生的土地收儲情形是否適用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事宜,向上海市某區稅務局提出稅收事先裁定申請。
B企業被列入政府儲備計劃的地塊,性質為劃撥土地,根據市規資局、市國資委聯合發佈的《市屬國企存量土地資源盤活利用三年行動方案》(2023年-2025年),納入區域“城市老工業基地轉型發展和城市更新的示範區”規劃,但暫未取得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經調查研究,並在稅企雙方充分溝通的基礎上,該區稅務局對該稅收事項出具了《稅收事先裁定意見書》,認為該事項在企業提供的相關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且實際發生稅收事項與申請材料所述一致的前提下,如B企業在納稅義務發生前取得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則可免征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