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稅務文書送達公告
滬國稅青稽公〔2018〕4號
上海譽傳實業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局《稅務檢查通知書》(滬國稅青稽檢通一〔2018〕43號)(詳見附件)。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上海市青浦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2018年1月31日
上海市青浦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稅務檢查通知書
滬國稅青稽檢通一〔2018〕43號
上海譽傳實業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決定派卞正偉、毛勇等人,自2018年1月26日起對你(單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如檢查發現此期間以外明顯的稅收違法嫌疑或線索不受此限)涉稅情況進行檢查。屆時請依法接受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二O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告知: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並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被檢查人有權拒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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