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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財務會計報表和納稅申報資料報送的通告

發佈時間:2009-04-15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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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納稅人: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兩個減負”的要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清理簡並納稅人報送涉稅資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1077號)、《關於進一步規範納稅人申報資料報送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滬國稅徵〔2007〕47號)、《關於推行防偽稅控遠端抄報稅和電子申報企業電子簽名的通知》(滬國稅徵〔2008〕36號)的要求,區局下發了《關於減少納稅申報部分資料報送的通知》和《關於部分納稅人不再報送紙質財務會計報表的通知》。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部分納稅人對此了解掌握不全面。現將納稅申報報送資料保送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實行電子簽名的電子申報企業已通過網上報送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資産負債表以及損益表)、各財務補充數據報表、重點稅源戶相關資訊報表的,可不再報送相應的紙質資料,上述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財務補充數據報表、重點稅源戶相關資訊報表外的其他資料按季報送。但下列情形例外:

  (一)出口退(免)稅企業仍需按月報送除財務補充數據報表、重點稅源戶相關資訊報表以外的各類紙質資料。

  (二)機動車生産、經銷企業仍需按月報送除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財務補充數據報表、重點稅源戶相關資訊報表以外的紙質附報資料。

  (三)增值稅納稅人有海關完稅憑證抵扣的,必須于每月納稅申報前進行海關完稅憑證備案。

  (四)營業稅納稅人有扣除費用的,必須于每月納稅申報前經稅務部門審核後進行納稅申報,審核時必須同時報送原始憑證原件及複印件紙質資料。

  (五)採用電子申報方式申報各類報表後,發現報表有誤又無法撤銷的,應于申報期內報送正確的紙質資料。

  (六)納稅人必須按年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表紙質資料,以及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電子申報資訊和紙質申報資料。

  二、採用直接到府申報方式進行納稅申報的企業仍按原來規定按月報送紙質資料。

  三、青浦區稅務局將及時在上海財稅青浦子網站(www.csj.sh.gov.cn)上公佈有關稅收資訊,請納稅人查閱。

  四、納稅人如有疑問,可直接撥打諮詢熱線12366進行諮詢。

  

  

  

                                      上海市青浦區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青浦區分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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