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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青國稅限改〔2015〕1號)

發佈時間:2015-01-09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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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SY7390035840201500005
主題分類: 通知公告

名稱: 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青國稅限改〔2015〕1號)

稅務文書送達公告

 

上海源橋金屬物資有限公司等24戶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九號)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青國稅限改〔2015〕1號)。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上海市青浦區國家稅務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上海市青浦區國家稅務局

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

青國稅限改〔2015〕1號

 

上海源橋金屬物資有限公司等24戶單位:

    你(單位)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六條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辦理稅務登記變更(詳見附件:工商變更稅務未變更單位明細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的有關規定,限你(單位)于2015210日前到上海市青浦區國家稅務局第十八稅務所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改正稅務違法行為。逾期仍不改正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如對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上海市青浦區國家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上海市青浦區國家稅務局第二稅務所

上海市青浦區國家稅務局第四稅務所

上海市青浦區國家稅務局第五稅務所

上海市青浦區國家稅務局第六稅務所

上海市青浦區國家稅務局第七稅務所

上海市青浦區國家稅務局第八稅務所

上海市青浦區國家稅務局第九稅務所

上海市青浦區國家稅務局第十稅務所

上海市青浦區國家稅務局第十一稅務所

上海市青浦區國家稅務局第十二稅務所

上海市青浦區國家稅務局第十三稅務所

上海市青浦區國家稅務局第十四稅務所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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