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上海市青浦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青浦區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上海市青浦區稅務局
2013年1月30日
引 言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資訊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青浦區分局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政府資訊公開類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諮詢處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並附相關説明和指標統計附表等。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網站(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qptax/)上下載。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對本年度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繫上海市青浦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青浦區分局(地址:上海市青浦區城中西路80號,郵編:201799,電話:59719084,電子郵箱:qptax@shanghai.gov.cn)。
一、概述
2012年,在市稅務局政府資訊公開辦公室的關心指導下,本局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和《規定》,緊緊圍繞《2012年全國稅務系統政務(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要點》及《2012年上海市稅務系統政務公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要點》的有關要求,以監督稅收行政權力、服務人民群眾為主線,以規範和深化資訊公開內容為重點,以提升資訊公開工作水準為目標,以服務好稅收中心工作為宗旨,切實推進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開展。
(一)加強領導,完善政府資訊公開機制。落實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小組職能,由主要局領導分管,一名副局長協管,辦公室主任負責,辦公室具體承辦本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事宜,截至2012年底,本局共有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人員3名,其中專職人員1名,兼職人員2名。此外,在各相關部門設置政府資訊公開聯繫人,保持辦公室與各相關部門的資訊互通,形成上下聯動、整體推進的工作體系,確保各部門涉及公開內容及時公開。
(二)規範建設,提高政府資訊公開品質。一是注重加強教育培訓,積極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各類政府資訊公開培訓,對區局領導班子和科室主要負責人開展專題培訓,加強對各科室聯繫人員的工作指導,確保政府資訊公開工作順利、有效開展。二是加大政務公開力度,進一步明確政府資訊公開的範圍、內容、形式、制度,堅持把納稅人最關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項公開作為政府資訊公開的重點,認真履行公開義務人的公開義務。三是加強對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指導,確立工作機制和流程、配置相關人員及受理窗口,完善受理、答覆機制。
(三)用好載體,拓展政府資訊公開渠道。一是優化完善稅務網站,加快資訊更新頻率,及時發佈各類稅收新政策的解讀説明及各類常用涉稅事項的辦理標準,切實方便納稅人獲取稅收政策資訊和涉稅辦理資訊。二是用好新型公開方式,配合做好“上海稅務”政務微網志工作,主動公開稅收工作情況。三是以“稅收宣傳月”為契機,積極組織開展稅收宣傳工作。四是加強辦稅服務廳政務公開力度,完善“12366”納稅服務熱線遠端坐席工作機制、稅企互動參與平臺和手機短信平臺建設,及時發佈各類涉稅提醒。圍繞民生、經濟等熱點問題,定期彙編稅收政策,製作各類稅收政策摘要或專題政策解析。
二、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本局按照《條例》、《規定》,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積極做好主動公開工作。截至2012年底,本局累計主動公開政府資訊148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2012年新增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62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
(一)主動公開範圍
1.稅務機構職能情況。公佈本局機構改革情況,發佈本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能,如《上海市青浦區稅務局機構概況》、《上海市青浦區稅務局機構領導》、《上海市青浦區稅務局內設機構及其職能》等。
2.行政許可(審批)公開情況。按月公開本局行政許可(審批)名單,包括“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十萬元”、“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百萬元”和“印製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等,全年共主動公開行政許可(審批)類資訊58條。
3.欠稅情況。根據《欠稅公告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令第9號)的規定,按季度公開相應期末本局轄區內未按期繳納稅款的部分納稅人及其欠繳稅款(不含罰款、滯納金)情況,方便公眾了解和使用相關資訊。
(二)主動公開途徑
1.稅務網站。及時發佈各類稅收新政策的解讀説明及各類常用涉稅事項的辦理標準,切實方便納稅人獲取稅收政策資訊和涉稅辦理資訊。本年度瀏覽青浦稅務子網站的有766,004人次,通過青浦稅務子網站查閱政府資訊公開專頁的有10,652人次。
2.辦稅服務廳。梳理和規範本局四個辦稅服務廳的觸摸屏、電子顯示屏、紙質宣傳資料,重新印製常用涉稅事項辦理指南、房産行業涉稅辦理指南等資料,向納稅人公開、宣傳稅收政策和辦稅須知;在第一稅務所專設公共查閱點接待政府資訊查詢和諮詢窗口,及時解答納稅人辦稅過程中遇到的各種涉稅問題。
3.稅收宣傳月。舉辦“服務科學發展,共話和諧稅收”論壇、“營改增”試點工作專題講座,充分利用多種媒體宣傳手段,積極組織開展稅收宣傳工作。在《青浦報》、《東方城鄉報》等各類報刊刊登稿件8件,製作《青浦報》稅務專版1期,《東方城鄉報》1期,青浦區政府網站發佈稿件17件,努力打造“執法公開、辦稅透明”的青浦稅務形象。
4. 重點稅源企業走訪。本局組織基層稅務所開展了對2,883戶重點企業的實地走訪,在調研企業生産經營情況的同時,到府宣傳稅收政策,並通過稅企座談、建立納稅人呼聲採集聯繫人機制、建立定點聯繫企業制度等方式,傾聽納稅人呼聲,滿足納稅人合理訴求。
5. 其他渠道。全力推進互動參與平臺建設,點對點稅企互動發送資訊3007條,點對面推送資訊886條。完善手機短信平臺,及時發佈各類涉稅提醒。在第一稅務所設立公共查閱點接待政府資訊查詢。圍繞民生、經濟等熱點問題,定期彙編稅收政策,製作各類稅收政策摘要或專題政策解析。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本局2012年未發生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四、復議、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
本局2012度未發生針對本部門的有關政府資訊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件、行政訴訟案件以及申訴舉報。
五、諮詢處理情況
本局2012年度專職諮詢窗口共接受市民諮詢24,564次,稅收諮詢熱線接聽39,301次,網上諮詢33次。本局2012年度政府資訊公開專欄訪問量10,652次。
六、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總體來看,2012年本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促進了依法行政,發揮了政府資訊的服務作用,但同時也存在一些薄弱環節,與社會公眾的需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為此,2013年,本局將著重開展以下工作:一是進一步完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相關管理制度。二是進一步加強政府資訊公開的主動性和公開力度,完善政府資訊公開內容。三是進一步提高資訊公開的時效性和針對性,保證公開資訊的準確性。
七、説明和附表
(一)其他説明
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包括所有附表的數據)都僅反映2012年度的情況。
(二)附表
附表一
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統計
指 標 |
單位 |
數量 |
本年度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62 |
其中: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95.4% |
全文電子化政府資訊數 |
條 |
62 |
新增行政規範性文件數 |
條 |
0 |
附表二
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統計
指 標 |
單位 |
數量 |
依申請公開資訊目錄數 |
條 |
0 |
受理申請總數 |
條 |
0 |
其中:1.當面申請數 |
條 |
0 |
2.傳真申請數 |
條 |
0 |
3.電子郵件申請數 |
條 |
0 |
4.網上申請數 |
條 |
0 |
5.信函申請數 |
條 |
0 |
6.其他形式申請數 |
條 |
0 |
對申請的答覆總數 |
條 |
0 |
其中:1.同意公開數 |
條 |
0 |
2.同意部分公開數 |
條 |
0 |
3.“非《規定》所指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4.“資訊不存在”數 |
條 |
0 |
5.“非本機關職責許可權範圍”數 |
條 |
0 |
6.“申請內容不明確”數 |
條 |
0 |
7.“重復申請”數 |
條 |
0 |
8.不予公開總數 |
條 |
0 |
其中(1)“國家秘密”數 |
條 |
0 |
(2)“商業秘密”數 |
條 |
0 |
(3)“個人隱私”數 |
條 |
0 |
(4)“過程中資訊且影響安全穩定”數 |
條 |
0 |
(5)“危及安全和穩定”數 |
條 |
0 |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數 |
條 |
0 |
9.其他 |
條 |
0 |
附表三
諮詢情況統計
指 標 |
單位 |
數量 |
提供服務類資訊數 |
條 |
62 |
網上諮詢數 |
人次 |
33 |
現場接待人數 |
人次 |
24,564 |
諮詢電話接聽數 |
人次 |
39,301 |
網站專欄頁面訪問量 |
人次 |
10,652 |
附表四
復議、訴訟情況統計
指 標 |
單位 |
數量 |
行政復議數 |
件 |
0 |
其中:被復議機關確認違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訴訟數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確認違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訴舉報數 |
件 |
0 |
其中:被確認違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與收費情況統計
指 標 |
單位 |
數量 |
收取費用總數 |
元 |
0 |
其中:1.檢索費 |
元 |
0 |
2.郵寄費 |
元 |
0 |
3.複製費 |
元 |
0 |
政府資訊公開指定工作人員總數 |
人 |
3 |
其中:1.全職人員數 |
人 |
1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2 |
處理政府資訊公開的專項經費 |
萬元 |
0 |
處理政府資訊公開的實際支出 |
萬元 |
0 |
與訴訟有關的總費用 |
萬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