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等文件規定,特向社會公佈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青浦區稅務局2020年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包括總體情況、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被申請人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六項內容,所列數據的統計時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與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青浦區稅務局辦公室聯繫(地址:上海市青浦區城中西路80號;郵編:201799 ;聯繫電話 :021-59719030)。
一、總體情況
2020年,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青浦區稅務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總局、市局有關工作部署,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完善公開機制,規範公開內容,不斷推進政務公開工作,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項工作任務。
(一)主動公開
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根據政府資訊標準化規範化管理要求,在市局的指導下,完成區局的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內容。2020年新增主動公開政府資訊101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機構概況。公佈區局主要職能、領導簡介、聯繫方式。2.工作動態。及時更新發佈稅務要聞。3.通知公告。發佈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行政許可、個體工商戶定額公示、委託代徵公告、限期申報和納稅公告、非正常戶公告、欠稅公告等稅收徵管資訊。4.自身建設。發佈政府採購資訊。
(二)依申請公開
區局2020年收到1件政府資訊公開的申請,為線下郵寄申請。根據《條例》第15條、第31條,經第三方確認涉及其合法權益,不予公開。
(三)政府資訊管理
一是完善政府資訊公開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網站管理,統一規範、統一標準。加強組織保障,確保公開渠道暢通,持續做好政府資訊的整理和發佈;加強部門聯動,主動與相關業務科室建立聯繫,針對涉稅專業問題,共同研究解決,確保公開答覆的及時性、準確性。
二是加強政府資訊公開保密審查。堅持“先審查,後公開”和“一事一審”原則,制定完善的政府資訊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對擬公開政府資訊進行嚴格保密審查,加強保密培訓,增強資訊公開保密審查人員及資訊公開人員的保密意識。
(四)平臺建設
完善區局網站建設。區局依託市局網站,完成政府資訊公開專欄改版、法定主動公開內容的調整和完善、基層政務公開目錄的維護等工作。積極開展稅制改革措施和減稅降費政策等內容的推送和維護,建立個人所得稅改革、減稅降費等專欄,及時在網站發佈工作動態、通知公告等重要資訊。積極拓寬政府資訊公開渠道。推進12366納稅服務熱線、“青浦稅務”微信等渠道建設,利用現代化手段推送最新稅務通知、稅收政策,提高稅法宣傳效率,更好地方便納稅人了解相關資訊。
(五)監督保障
加強考核監督。將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內容,明確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加強對公開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落實責任追究,確保政務公開工作取得實效。加強制度建設。制定了政府資訊公開相關工作制度,更新了政府資訊公開指南,從制度上加強資訊公開工作保障。
二、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資訊內容 |
本年新 製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0 | ||
規範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資訊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4 |
0 |
17157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6 |
+8 |
31181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資訊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8 |
-1 |
1335 | ||
行政強制 |
4 |
+1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資訊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資訊內容 |
採購項目數量 |
採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採購 |
14 |
1983413 | |||
三、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數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結轉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於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資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於四類過程性資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資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資訊需要另行製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資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被申請人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後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2020年區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資訊公開力度不夠,二是資訊公開人員的培訓需要進一步加強。
針對以上問題,本局採取以下措施加以改進:一是繼續拓寬政府資訊公開渠道,加大資訊公開力度。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政務資訊平臺持續完善辦稅、查詢、諮詢互動等功能,及時準確公開相關資訊,切實發揮政府資訊公開平臺的作用。二是及時組織開展政府資訊公開等相關知識的學習和培訓,積極組織人員參與市局組織的相關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資訊公開人員的業務能力,更好地完成政府資訊公開工作。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機關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