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 納稅信用等級如何劃分?
納稅信用級別設五級
問題2:A級納稅人有什麼好處?
(1)主動向社會公告年度A級納稅人名單;
(2)一般納稅人可單次領取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需要調整增值稅發票用量時即時辦理;
(3)普通發票按需領用;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包括B類納稅人)。
(5)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實施的聯合激勵措施,以及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採取的其他激勵措施。
問題3:哪些納稅人本評價年度不能評為A級?
問題4:D類納稅人有什麼懲戒?
(1)按照《關於發佈<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4年第40號)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開D級納稅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名單,對直接責任人員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人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
(2)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按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政策辦理,普通發票的領用實行交(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
(3)加強出口退稅審核;
(4)加強納稅評估,嚴格審核其報送的各種資料;
(5)列入重點監控對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發現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適用規定處罰幅度內的最低標準;
(6)將納稅信用評價結果通報相關部門,建議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註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産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級評價保留2年,第三年納稅信用不得評價為A級;
(8)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實施的聯合懲戒措施,以及結合實際情況依法採取的其他嚴格管理措施。
問題5:直接判為D級納稅人的情形有哪些?
(1)存在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行為,經判決構成涉稅犯罪的;
(2)存在前項所列行為,未構成犯罪,但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已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的;
(3)在規定期限內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
(4)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或者拒絕、阻撓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務稽查執法行為的;
(5)存在違反增值稅發票管理規定或者違反其他發票管理規定的行為,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
(6)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
(7)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稅資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戶記錄或者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9)由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10)存在稅務機關依法認定的其他嚴重失信情形的。
問題6:納稅人如何獲知納稅信用等級結果?
在每年4月份,稅務機關將會公佈納稅信用等級結果,您可網上自助查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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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納稅人也可以在上海稅務網--【我要查詢】--【企業納稅信用A級查詢】模組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