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鋻於李錦祥同志已達退休年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二條、第九十二條之規定,決定:
免去李錦祥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稅源管理二科副科長職務,並辦理退休手續。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3年7月31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鋻於李錦祥同志已達退休年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二條、第九十二條之規定,決定:
免去李錦祥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稅源管理二科副科長職務,並辦理退休手續。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