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稅服務廳窗口開具
一、本人辦理: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辦稅服務廳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二、委託代辦:需攜帶委託人及受託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委託人書面授權資料到辦稅服務廳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自助辦稅終端自行開具
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首先進入自助辦稅終端首頁面,點擊“憑證業務”功能按鈕:
第二步:系統進入以下業務選擇界面,點擊“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功能按鈕:
第三步:系統進入以下界面,進行二維碼登陸操作,請使用“個人所得稅”APP掃碼授權:
第四步:打開手機端 “個人所得稅”APP:
第五步:進入APP後,需登錄本人賬號。先點擊右下角“個人中心”,再點擊左上角“登錄/註冊”,進行登錄:
第六步:打開“掃一掃”功能,掃描二維碼,對本次開具申請資訊進行授權:
第七步:授權後,在ARM機(自助辦稅終端)上會自動進入列印起止日期選擇界面:
第八步:選擇起止日期後,點擊“確定”按鈕:
第九步:確認本人《納稅記錄》資訊無誤後,即可點擊“列印”按鈕:
注意:如長時間不掃描“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登錄”二維碼,二維碼將會過期。過期後可在提示界面點擊“確定”按鈕,重新獲取二維碼:
説明
從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1月1日(含)以後的個人所得稅繳(退)稅情況證明的,稅務機關不再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整為開具《納稅記錄》;
納稅人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個人所得稅繳(退)稅情況證明的,稅務機關繼續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