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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記錄》自助列印

發佈時間:2019-09-23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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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SY7333756860201900005
主題分類: 通知公告

名稱: 《納稅記錄》自助列印

  辦稅服務廳窗口開具

  一、本人辦理: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辦稅服務廳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二、委託代辦:需攜帶委託人及受託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委託人書面授權資料到辦稅服務廳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自助辦稅終端自行開具

  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首先進入自助辦稅終端首頁面,點擊“憑證業務”功能按鈕:

  第二步:系統進入以下業務選擇界面,點擊“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功能按鈕:

  

  

  第三步:系統進入以下界面,進行二維碼登陸操作,請使用“個人所得稅”APP掃碼授權:

  

  

  第四步:打開手機端 “個人所得稅”APP:

  

  

  第五步:進入APP後,需登錄本人賬號。先點擊右下角“個人中心”,再點擊左上角“登錄/註冊”,進行登錄:

  

  

  第六步:打開“掃一掃”功能,掃描二維碼,對本次開具申請資訊進行授權:

  

  

  

  

  

  第七步:授權後,在ARM機(自助辦稅終端)上會自動進入列印起止日期選擇界面:

  

  

  第八步:選擇起止日期後,點擊“確定”按鈕:

  

  

  第九步:確認本人《納稅記錄》資訊無誤後,即可點擊“列印”按鈕:

  

  

  

  

  

  注意:如長時間不掃描“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登錄”二維碼,二維碼將會過期。過期後可在提示界面點擊“確定”按鈕,重新獲取二維碼:

  

  

  

  説明

  

  從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1月1日(含)以後的個人所得稅繳(退)稅情況證明的,稅務機關不再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整為開具《納稅記錄》;

  納稅人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個人所得稅繳(退)稅情況證明的,稅務機關繼續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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