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19-06-17 09:12
留言內容:稅務局相關領導:
您好,現諮詢如下:目前如果我們往中石化儲值卡裏預充值5000元的話,他們會先開具一張卷式發票,發票內容為預付卡5000元,等我們將預充值卡內的金額使用完畢後,想再去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話,他們的答覆是無法開具,必須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他們才能開具因為我們是免稅企業,不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我們能否憑藉中石化卷式發票內容為預付卡的金額入賬做為企業的費用?如果不能做企業費用處理,那麼中石化不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否合理?
答覆時間:2019-06-17 15:25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規定,消費卡在購卡或充值環節取得商品名為“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而在消費環節不允許再次取得增值稅發票。而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規定,如果收到商品名稱是“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的發票,可以在實際消費環節憑藉相關單據稅前扣除。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12366納稅服務熱線直接電話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