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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出差取得的高鐵票,可以抵扣進項嗎?

發佈時間:2025-06-24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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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25-06-23 09:15

  留言標題:高管出差取得的高鐵票,可以抵扣進項嗎?

  留言內容:請問我公司有一個外籍高管,他因公出差取得了註明護照資訊的國內鐵路車票,我們公司可以抵扣進項嗎?

 

  答覆時間:2025-06-24 14:50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取得註明旅客身份資訊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註明旅客身份資訊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註明旅客身份資訊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

  因此,該外籍高管取得的註明護照資訊的鐵路車票,按照規定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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