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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季度中間銷售額超過500萬元,一般納稅人生效時間是什麼?

發佈時間:2026-07-16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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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26-07-13

  留言標題:小規模納稅人季度中間銷售額超過500萬元,一般納稅人生效時間是什麼?

  留言內容:我們公司自2025年12月1日開業,是零售業的小規模納稅人,按季度申報。截至2026年6月10日,累計應稅銷售收入達到了505萬元。是不是從6月11日起,銷售收入就要按照一般納稅人標準納稅?

 

  答覆時間:2026-07-16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應當從6月1日起按照一般納稅人納稅。

  按照政策規定,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徵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除特殊情形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並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生效日期為超過規定標準的當期1日。

  按季申報的納稅人,應計算其連續四個季度的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判斷其是否超過規定標準。當累計銷售額超過標準時,為保障納稅人權益,可根據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拆分到具體月份,以確定超過規定標準的月份,從而確定一般納稅人生效日期。

  您公司計算應稅銷售額,應從2025年四季度開始計算,當2026年二季度累計銷售額超過500萬元時,您公司可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將銷售額分別拆分至4月、5月、6月,以確定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月份。當6月10日累計應稅銷售收入達到了505萬元,超過500萬元的標準,一般納稅人生效日期應為6月1日,並自6月1日起按一般納稅人繳納增值稅。也就是應將6月取得的全部應稅銷售收入,按照一般納稅人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按照政策規定,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應在超過規定標準的次月申報納稅期限內,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也就是説您可以在7月申報期內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並按一般計稅方法,申報繳納6月增值稅。

  如您公司在6月1日至6月11日期間,已經按照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開具了發票,可以將這些發票紅衝處理,再按適用稅率重新開具增值稅發票。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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