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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資料催報公告(2016年3月)

發佈時間:2016-03-17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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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SY0024503630201600029
主題分類: 通知公告

名稱: 納稅資料催報公告(2016年3月)

稅務文書送達公告

 

上海淩翼動力科技有限公司等13679戶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閔稅限改〔2016〕3號)。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上海市閔行區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閔行區分局

2016年3月17日

  

 

 

上海市閔行區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閔行區分局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

閔稅限改〔2016〕3號

 

上海淩翼動力科技有限公司等13679戶單位:

    你(單位)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報送納稅資料(詳見附件1:未報送財務報表;附件2:未報送國地稅通用機打發票明細採集數據;3:未報送防偽稅控發票抄稅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限你(單位)于2016418日前報送相關納稅資料,改正稅務違法行為。逾期仍不改正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如對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上海市閔行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閔行區分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上海市閔行區國家稅務局第二稅務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閔行區分局第二稅務所

上海市閔行區國家稅務局第三稅務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閔行區分局第三稅務所

上海市閔行區國家稅務局第四稅務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閔行區分局第四稅務所

上海市閔行區國家稅務局第五稅務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閔行區分局第五稅務所

上海市閔行區國家稅務局第六稅務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閔行區分局第六稅務所

上海市閔行區國家稅務局第八稅務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閔行區分局第八稅務所

上海市閔行區國家稅務局第九稅務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閔行區分局第九稅務所

上海市閔行區國家稅務局第十稅務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閔行區分局第十稅務所

上海市閔行區國家稅務局第十一稅務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閔行區分局第十一稅務所

上海市閔行區國家稅務局第十三稅務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閔行區分局第十三稅務所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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