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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五月份納稅申報日期通告

發佈時間:2011-05-09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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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PD8300000-2011-010
主題分類: 通知公告

名稱: 二○一一年五月份納稅申報日期通告

  納稅人于5月16日前完成抄稅,5月17日前完成當期各核定稅種的納稅申報及繳納入庫。具體如下:

  一、時間安排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除輔導期以外)5月3日至5月17日;

  2、輔導期一般納稅人5月4日至5月17日(考慮到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稽核數據反饋情況);

  3、扣繳義務人(僅繳納個人所得稅)5月3日至5月9日;

  4、其他納稅人5月3日至5月17日。

  5、房産稅、車船使用稅:按半年核定納稅的,5月20日前辦理上半年申報;按年核定納稅的,每年5月20日前徵收年度稅款。

  6、土地使用稅:按半年核定納稅的,6月20日前辦理上半年申報;按年核定納稅的,每年12月20日前徵收年度稅款

  二、注意事項

  1、電子申報納稅人申報前應當注意其本地數據的完整性、上期數據的準確性,如稅種核定情況、各類認定資格、增值稅報表的上期數據等;

  2、電子申報納稅人除報送納稅申報表外,還須通過電子申報軟體同時報送會計報表等財務資訊;

  3、至辦稅大廳申報窗口進行申報時須提供紙質申報表及相關資料,規範填寫並加蓋企業公章和財務人員簽名、蓋章,否則納稅申報窗口將不予辦理納稅申報。

  4、一般情況下,核定稅種的納稅申報期限與稅款繳納期限為同一天,特殊申報除外。

 

  上海市普陀區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普陀區分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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