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于5月16日前完成抄稅,5月17日前完成當期各核定稅種的納稅申報及繳納入庫。具體如下:
一、時間安排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除輔導期以外)5月3日至5月17日;
2、輔導期一般納稅人5月4日至5月17日(考慮到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稽核數據反饋情況);
3、扣繳義務人(僅繳納個人所得稅)5月3日至5月9日;
4、其他納稅人5月3日至5月17日。
5、房産稅、車船使用稅:按半年核定納稅的,5月20日前辦理上半年申報;按年核定納稅的,每年5月20日前徵收年度稅款。
6、土地使用稅:按半年核定納稅的,6月20日前辦理上半年申報;按年核定納稅的,每年12月20日前徵收年度稅款
二、注意事項
1、電子申報納稅人申報前應當注意其本地數據的完整性、上期數據的準確性,如稅種核定情況、各類認定資格、增值稅報表的上期數據等;
2、電子申報納稅人除報送納稅申報表外,還須通過電子申報軟體同時報送會計報表等財務資訊;
3、至辦稅大廳申報窗口進行申報時須提供紙質申報表及相關資料,規範填寫並加蓋企業公章和財務人員簽名、蓋章,否則納稅申報窗口將不予辦理納稅申報。
4、一般情況下,核定稅種的納稅申報期限與稅款繳納期限為同一天,特殊申報除外。
上海市普陀區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普陀區分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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