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自今年1月28日起上海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迄今已滿3個月。截至4月27日,上海市稅務機關共受理購房人申請辦理房産稅認定18960件,開具認定通知書10930份。在2306套認定為應徵稅的住房中,新建商品住房151套,二手存量住房2155套。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工作有序推進,總體運作平穩。
上海統計部門最新公佈的數據顯示,第一季度商品房銷售面積同比下降23.5%,商品住宅下降24.6%。其中,140平方米以上住宅銷售面積下降超過了30%。另有統計數據顯示,第一季度上海商品住宅成交均價為每平方米22237元,環比上季度的每平方米22914元下降3%,但同比去年第一季度的每平方米19826元則上漲12%。從統計數據看,投資客的比例已不足5%,遠遠少於去年同期的20%;改善性購房和首次購房成為主力。
試點以來,上海稅務部門通過多種渠道宣傳房産稅試點相關政策,同時注意收集納稅人的多種意見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梳理分析研究。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對上海市居民家庭新購且屬於該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作為應稅住房,同時給予居民家庭一定的每人平均免稅住房面積扣除;對上海市居民家庭動遷後購房、成年子女因婚姻需要購房、改善型的住房換購,以及引進人才類或持有居住證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購房等情況的處理,都給予了明確。由於試點政策基本考慮了居民家庭的合理居住需求,因此,多數購房者對此表示支援和理解。
上海房産稅試點實行差別化稅率,將“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作為界定稅率標準,引導住房消費。即:適用稅率暫定為0.6%,但對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可暫減為0.4%。以統計部門公佈的上海市2010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14213元/平方米為界定標準,目前對新購應稅住房單價不超過28426元/平方米的,可以享受0.4%的稅率。在稅務機關認定為應徵稅的住房中,約90%的住房適用0.4%稅率。
為確保試點順利推進,上海稅務部門通過在“上海稅務”網站上設立“個人住房房産稅試點”網路專欄、解答熱點問題、向納稅人發放《個人住房交易辦稅須知》、完善工作流程等措施,做好納稅服務工作。同時,其他相關政府部門積極配合支援試點工作,共同做好房産稅認定中家庭、住房資訊等的查詢和復核工作。下一步,上海稅務部門將密切關注房産稅徵管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優化辦稅程式,逐步做好完善工作,進一步提高服務效率和水準。
(摘自中國稅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