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稅務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開展違規招商引資涉稅問題專項治理,明確要求稅務機關對地方違規招商引資涉稅問題不得出謀劃策、不得參與配合、不得知情不報、不得放任失管,並嚴肅查處和通報典型案例。今年又結合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學習教育,專門部署科學精準糾治“開票經濟”涉稅問題,堅決抵制以損害稅收公平為代價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10月19日,稅務部門集中曝光3起糾治“開票經濟”涉稅問題案件,向全社會釋放嚴打涉稅違法、科學糾治“開票經濟”的鮮明信號。
“開票經濟”嚴重影響高品質發展
“開票經濟”並非正常市場經營行為,較為典型的是一些地方通過違規實施與稅收掛鉤的財政返還等方式,招引從事開票業務的各類平臺或“空殼企業”到本地落戶,以及一些企業出於做大業績獲取融資等目的,通過關聯企業之間“迴圈開票”“相互開票”,人為做大銷售收入,造成“數字繁榮”假像。
黨中央、國務院對治理“開票經濟”高度重視。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糾治“開票經濟”提出明確要求。今年,黨中央在全黨部署開展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學習教育時又強調,將糾治“開票經濟”、虛增經濟數據作為整治重點。
從此次曝光案件看,通過虛開增值稅發票違規享受財政補貼的手法多種多樣:有的地方違規引入開票公司通過提供稅收返還搞“開票經濟”;有的通過虛構貿易“迴圈開票”,誘騙國有企業參與其中,導致相關國有企業向金融機構申請的貸款面臨無法收回的風險;有的犯罪團夥批量註冊無實際經營場所、無真實業務的空殼企業,通過虛構業務往來,人為虛增經營業績與經濟數據,套取鉅額産業扶持資金與財政獎勵。這些違法行為不僅直接破壞經濟稅收秩序,造成國家可用財力重大損失,還嚴重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阻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開票經濟’是違規招商引資和區域‘內卷式’競爭的突出表現之一,背離黨中央關於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的要求。”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樊勇指出,這類空殼開票企業沒有真實生産經營,無須承擔實質經營成本,憑藉票據空轉套利,擠壓合規實體企業生存空間,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市場生態,拖累地方實體經濟高品質發展。與此同時,虛假交易催生的失真經濟數據,會干擾宏觀經濟研判,誤導産業規劃和公共政策決策。稅務部門持續推進“開票經濟”涉稅問題的常態化治理,引導經營主體依法合規開具發票,擠出經濟數據中的票據“水分”,能夠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夯實高品質發展根基。
“開票經濟”違反法律法規制度規定
“開票經濟”違反稅收徵管法、稅收實體法以及發票管理辦法。從實體法到司法解釋,我國法律體系為糾治“開票經濟”,特別是為認定和打擊虛開發票騙取財政補貼行為提供了全鏈條的清晰依據,形成行政監管與刑事打擊有序銜接的治理閉環。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呂冰洋介紹,在行政監管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對通過虛假納稅申報、隱匿收入等手段不繳、少繳稅款的偷稅行為,明確了行政處罰標準。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從法律層面確立了進項稅額抵扣的真實性原則,對無真實應稅交易,不得虛抵進項稅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則直接亮明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虛開發票行為”的剛性紅線,對發票開具、使用、管理等環節做出全面規範,為日常監管執法築牢制度防線。
在刑事懲戒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及2024年施行的《關於辦理危害稅收徵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實現了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的銜接,細化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的認定標準與量刑尺度。該司法解釋明確列舉了無貨虛開、有貨超開、虛構主體開票、非法篡改電子資訊等虛開手段,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呂冰洋提醒,即便財政補貼尚未實際撥付,虛開行為本身即可定罪處罰,如騙補可能構成詐騙罪或合同詐騙罪;仲介機構為虛開發票提供證明文件或幫助的,同樣需承擔刑事責任。
目前,國家對地方財政補貼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制定全國統一的地方財政補貼負面清單,明確地方政府禁止實施財政補貼的各類情形。呂冰洋指出,各類財政獎補項目須嚴格對照負面清單開展合規審查,補貼發放應當符合財政管理的相關規定,切實規範財政補貼行為。
科學精準糾治“開票經濟”
今年以來,稅務部門糾治“開票經濟”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今年上半年,被排查出存在“開票經濟”問題的企業,其開票金額同比下降37.7%。隨著這些開票“水分”的擠出,全國每百元發票“含稅量”較2025年提高了13.7%,經濟稅收的品質更高了。同時,促進了“空殼”企業加快退出,經營主體數據更實。此外,通過對“空轉走單”“迴圈開票”的企業進行核查,壓縮了一些不正常的“過票”公司,對一些企業憑自製“提貨單”在關聯企業間轉圈開票,憑空虛造巨量營收的亂象,以及對借大宗貿易之名行虛假貿易之實等的行為,起到了有效的遏製作用,並有利於防範“數字繁榮”背後潛藏的産業鏈風險、金融風險和債務風險。
稅務部門持續健全常態化科學精準糾治“開票經濟”涉稅問題工作機制,切實防止對正常企業經營造成影響。對外發佈合規開票正負面清單,劃定“標準線”和“警戒線”,引導納稅人合規遵從;對內制定糾治“開票經濟”涉稅問題工作指引,指導各級稅務部門優化方式規範執法,嚴禁簡單“一刀切”,多措並舉保障企業正常開票用票需求。在依法查處“開票經濟”違規行為過程中,針對稅務部門發現一些企業的正常經營行為與“開票經濟”模式具有相似特徵,僅通過指標分析難以精準判定的情形,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稅務部門根據企業經營行為及開票的風險高低分類進行處置,對合規經營或能排除疑點的企業,保障正常用票;對一時不能完全排除疑點的,遞進式採取限制開票額度等管理措施,不搞直接停票限票或降低發票賦額;對虛開發票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堅決查處。
糾治“開票經濟”亂像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多方協同、標本兼治,才能徹底剷除其滋生蔓延的土壤。稅務部門持續加強與財政、國資委、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加強溝通銜接,開展聯合治理。近日,稅務總局與國資委聯合發佈通知,進一步深化部門協同,聚焦重點領域加強監管執法,合力推進科學精準糾治國有企業“開票經濟”問題。各地稅務機關也積極加強與當地有關部門協同,在凝聚共治合力中,提升監管互促效能。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小強指出,單憑任一部門難以根治“開票經濟”。唯有各地區牢固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遵循經濟規律、嚴守政策底線,嚴格規範招商引資行為;財稅、公安、市場監管、金融監管、國資、證券等相關部門協同聯動、強化全鏈條監管,從嚴查處違規享受財政補貼、虛增財政收入等違法行為;全社會形成崇尚法治、堅守誠信的良好氛圍,凝聚共治合力,才能剷除“開票經濟”滋生土壤和存在條件,推動實現標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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