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符合條件的抵扣憑證,其抵扣期限是多久?
答: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
2.公司準備購買20張“上海—三亞”往返機票,用於獎勵公司優秀員工團隊。購票支出對應的進項稅額,公司能否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答: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納稅人購買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産和不動産,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公司用於獎勵員工的20張機票,屬於集體福利項目,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我該如何查詢接受的數電發票資訊?
答: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以登錄自有的稅務數字賬戶,選擇票據類別、發票來源等條件,查詢、下載發票相關資訊。自然人可以登錄本人的個人所得稅App個人票夾查看、下載取得、申請代開的數電發票。注意只有發票開具時開票方在納稅人識別號欄次填入“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的發票才能在其個人票夾中查詢到,如僅填寫“個人”則無法查詢。
4.銷售方開票給自然人具體要怎麼操作才可以讓受票方在票夾內看到這張發票?
答:當確認受票方為自然人時,開票方需在開票界面勾選“是否開票給自然人”標識,並在納稅人識別號欄次填入其“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自然人可登錄個人所得稅App查看“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發票開具成功後自然人受票方可在個人票夾中查看該張發票。
5.想要對之前開具的發票進行複製開票,如何處理?
答: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提供複製開票功能,可複製上一張發票資訊,減少重復錄入。在【藍字發票開具】二級首頁【複製開票】功能中,支援對“近24小時”開具發票及全量發票明細資訊進行查詢、複製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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