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援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佔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納稅人享受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應提供什麼資料?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延續實施支援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6年第3號)規定:“四、符合退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購房合同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辦理退稅。”
3.享受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滿足什麼條件?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延續實施支援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6年第3號)規定:“三、享受本公告規定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範圍內。同一城市範圍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全部行政區劃範圍。
2.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産權人或産權人之一。”
4.本市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個人所得稅減徵標準調整後是多少?
答:根據《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本市實施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個人所得稅減徵政策的通知》(滬財發〔2025〕10號)規定,本市殘孤烈人員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全年減徵個人所得稅的稅款以10500元為限額;不足10500元的,據實減徵。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執行。
5.如何在個稅App上傳殘疾證資訊並享受個人所得稅減免政策?
答:依次點擊【我的】-【個人資訊】-【可享稅收優惠】-【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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