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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關於調整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

發佈時間:2025-10-20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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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9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25-10-15

狀態:全文有效

  為進一步擴大政策效應,支援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現將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以下稱離島免稅政策)調整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增寵物用品、可隨身攜帶的樂器2類商品。將“家用空氣凈化器及配件”類調整為“小家電”類,增加掃地機器人、吸塵器等;將“穿戴設備等電子消費産品”類調整為“電子消費産品”類,增加數位攝影攝像器材及配件、微型無人機;在“平板電腦”類中增加滑鼠、鍵盤等數位配件。

  調整後離島免稅商品共47類,具體品類、購買數量、備註要求見附件,並按此執行。

  二、具有離島免稅品經銷資格的經營主體,採購國內商品絲巾(附件序號8,下同)、服裝服飾(序號12)、鞋帽(序號13)、咖啡(序號23)、陶瓷製品(序號30)、茶(序號40),進入離島免稅店按離島免稅政策銷售,視同出口,退(免)增值稅、消費稅。對已銷售的國內商品,上述經營主體可向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並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具體監管和退稅辦法由海關總署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三、將離島旅客免稅購物年齡由年滿16周歲調整為年滿18周歲。

  四、允許“離島且離境旅客”享受離島免稅購物政策。離島且離境旅客是指年滿18周歲,已購買從海南離境的機票、船票,持進出境有效證件並實際離境的國內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離島且離境旅客購買離島免稅商品金額計入其每年10萬元人民幣免稅購物額度,不限次數。免稅商品品類及每次購買數量限制等,按照附件執行。

  離島且離境旅客在規定的額度和數量範圍內,在離島免稅店內或經批准的網上銷售窗口購買免稅品,免稅店根據旅客離島時間運送貨物,旅客憑購物憑證僅能在機場、港口碼頭指定區域提貨,並一次性隨身攜帶離島。

  五、一個自然年度內有離島記錄的島內居民,在本自然年度內可不限次數購買“即購即提”提貨方式下的離島免稅商品。政策實施當年,離島記錄應發生在本公告執行之日起(含當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應當切實承擔防控“套代購”走私風險的主體責任。

  島內居民指年滿18周歲,持有海南省身份證、海南省居住證或者社保卡的中國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並持有居留證的境外人士。

  六、離島免稅政策其他內容繼續執行《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3號)有關規定。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離島免稅商品品類及每人每次購買數量範圍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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