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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關於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發佈時間:2026-03-09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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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關稅〔2026〕22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26-02-28

狀態:全文有效

北京市財政局,北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北京市國際服務貿易事務中心:

  為支援辦好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以下稱服貿會),現就服貿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服貿會每個展商在展期內銷售的免稅額度內的進口展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展品類別和銷售額度等規定見附件。

  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産品、煙、酒、汽車以及列入《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産品目錄》的商品。

  三、對每個展商展期內銷售的超出附件規定的展品類別或銷售額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內未銷售且在展期結束後又不復運出境的展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照章徵稅。

  四、展商名單及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清單,由北京市國際服務貿易事務中心或其指定單位向北京海關統一報送。

  五、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展期內銷售進口展品,進口後海關不按減免稅貨物實施後續管理。

  六、每屆展會結束後3個月內,北京市國際服務貿易事務中心應向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報送政策實施情況。

  七、本通知適用於2026年至2027年期間舉辦的服貿會。

  附件: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進口展品清單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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