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1號)有關規定,經上海市離境退稅工作相關評審單位評定,現將上海市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予以發佈。代理機構服務期限為兩年,自2026年8月1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6年7月13日
附件
上海市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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